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112-00609
二 、 ******学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学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辉街1号德宝大厦2005室
中标(成交)金额:205(元)
评审总得分:88.8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学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
******学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C******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学校,学生人数约为4232人。
************小学每年校车运营服务时间按10个月计算,即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各5个月。为保证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校车早晨发车时间不允许早于6:30。 2、服务单位对合同内容规定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3、服务单位需按照区域划分情况提供备班车辆和备班驾驶人员,确保在校车出现故障或事故时,保******学校和校车办进行备案,明确调换时限。 4、服务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提供服务。投标时需提供不少于150辆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校车相关手续(行车证或车辆出厂合格证******教育局、交警、交通、应急等部门的校车安全性能检查,并对所有配备的司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若在2025年9月3日前未完成全部所需运营车辆的配备,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5、服务单位负责合理安排校车行驶线路,合理调配车辆,因生源数量增减带来的车辆增减问题由服务单位解决。 ★6、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实时监控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车辆行驶记录仪,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校车行驶状态,在校车运行时间实行值班制度,分析处理动态信息,配套设备设施及维护升级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服务单位还应免费为区校车办搭建该系统监控平台。 7、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8、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每半年对校车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校车不得“带病”上路。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校车必须到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 ★10、校车必须全部安装座椅安全带,必须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完好。 ★12、校车必须确保一人一座,严禁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超速。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
服务时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疑义,可续签,本次采购为第一年预算,签署合同为本年度,第二、三年预算以财政部门当年审批数额为准。采购单位可根据预算金额调整第二、三年采购人数,具体以实际发生人数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注:中标单位应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如因中标单位后期管理不当,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
服务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沈阳市校车运营单位管理规定》; 4、拟备合同期内上线的校车必须满足《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 24407-201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伶俐、刘璐、任铁成、张晓、边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学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按服务类标准计算,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861万元*3年)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9,07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价 205 元/人/月为固定单价,具体以实际发生人数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最终按实际坐车人数进行支付。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教育局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3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营盘北街7号招商局大厦A座508室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飞鸽
电 话:024-******
十、附件
包组编号:001
******学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