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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殷都区许家沟乡第一初级中学老教学楼维修加固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安阳市殷都区许家沟乡第一初级中学老教学楼维修加固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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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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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老教学楼维修加固工程

评标结果公示

******有限公司******中学委托,对******中学老教学楼维修加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2025年8110900分,按规定的程序在安阳市殷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二厅******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编号

A******000423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T

************XT

******MA9NMRMX8D

评标总得分

95.80

95.17

94.81

投标报价(元)

******.56

******.22

******.33

项目经理

王任伟

魏荣

李安生

质量目标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控制价(元)

******.76

工期

60日历天

60日历天

60日历天

 

1.1、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姓名

人员类别

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

1

******有限公司

王任伟

项目经理

级建造师

************

2

******有限公司

魏荣

项目经理

级建造师

******0890

3

******有限公司

李安生

项目经理

级建造师

******0761

 

1.2、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合同签订金额

竣工验收时间

1

******有限公司

阆中市金银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附属工程

******有限公司

******.39元

2020.04.28

2

******有限公司

2019年收费站钢结构罩棚加固维修工程施工

******有限责任公司

******.37元

2020.07.13

3

******有限公司

/

/

/

/

 

1.3、中标候选人拟派建造师业绩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合同签订金额

竣工验收时间

1

******有限公司

/

/

/

/

2

******有限公司

2019年收费站钢结构罩棚加固维修工程施工

******有限责任公司

******.37元

2020.07.13

3

******有限公司

/

/

/

/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有限公司:投标函附录中,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规费)填写错误,与投标总价中相关数值的合计金额比较少填写250000元。该错误与其他投标单位错误一致。******有限公司:投标函附录中,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规费)填写错误,与投标总价中相关数值的合计金额比较少填写250000元。该错误与其他投标单位错误一************有限公司:投标函附录中,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规费)填写错误,与投标总价中相关数值的合计金额比较少填写250000元。该错误与其他投标单位错误一致。上述行为属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根据相关规定,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三、报价修正

无。

 

四、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商务

信誉标

总得分

1

******有限公司

92.80

3.00

95.80

2

******有限公司

90.17

5.00

95.17

3

******有限公司

94.81

0.00

94.81

4

******有限公司

91.76

0.00

91.76

5

******有限公司

74.65

0.00

74.65

 

五、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

公示时间

2025年813日至2025年815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中学

地址:安阳市殷都区许家沟乡

联系人:秦用金

联系电话:******

邮箱:******

******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开发区峨眉大街与广顺大街交叉口南200米路西

联系人:李鹏飞

联系电话:******

邮箱:******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建设局

地址:安阳市殷都区殷三路缔盛广场19层1911

联系人:李莹

联系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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