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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景路(37号路)道路工程项目西区街道集体土地所有权、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康景路(37号路)道路工程项目西区街道集体土地所有权、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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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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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确认的用地红线图,现需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补偿。根******人民************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以下简称“107号文”)中有关补偿标准的内容及《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实施方案。

  一、补偿范围

******建设局确定的用地红线为准,见附件)。

  二、补偿对象及方式

  (一)凡被纳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实际所有人为补偿对象。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合法持有的《集体土地所有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出具的权属证明材料为补偿对象的认定依据。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实际所有人,应提供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结合项目入户摸底调查结果,经核实确定补偿对象,在补偿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本方案协商补偿。

  (四)本项目采取货币方式协商补偿。

  (五)经核定属不合理种植(养殖)、抢种、抢建情形的,不予补偿。

  三、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补偿的综合单价为44.81万元/亩,包含以下两点。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16.81万元/亩进行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按照《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确定。

  2、留用地补偿

  本项目农村集体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予以补偿,征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28万元/亩(按征收土地面积10%计提,按商业用途留用地实施货币补偿,标准为280万元/亩)。

  (二)集体土地上的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集体土地上的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按照107号文有关补偿标准实施补偿。

  四、激励机制

  征收集体农用地的,被征收村集体在2025年6月30日前签约并交付被征收土地的,对被征收村集体按照1万元/亩进行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中如遇特殊情况或107号文有关补偿标准未提及的补偿项目,可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街道集体土地所有权、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

******办事处组织实施。


  附件:项目用地红线与拟征收地块叠加示意图



附件:

1.附件:项目用地红线与拟征收地块叠加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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