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2025-42921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政府采购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2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5年群众“房前屋后”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宣传海报投放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采购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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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2025年群众“房前屋后”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宣传海报投放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营造2025年群众“房前屋后”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宣传氛围,我办拟在南京市部分路段(人流量较大的鸡鸣寺、庐山路、江东北路)的公益性公交站台、自行车站台等户外宣传栏投放治污攻坚宣传海报。
项目期限:2025年合同签订时间至2025.12.31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0.45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2025年6月18日对2025年群众“房前屋后”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宣传海报投放服务项目的唯一性进行论证: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深入推进我市群众“房前屋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营造全民参与群众“房前屋后”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的宣传氛围,拟于年内常态化在南京市部分公益性公交站台、自行车站台(人流量较大的鸡鸣寺路、庐山路、江东北路)等户外宣传栏投放治污攻坚宣传海报。
******集团全资子公司(独立法人企业),负责南京市主城六区(鼓楼、建邺、玄武、秦淮、雨花、栖霞)公共自行车广告牌、公交中途站广告牌,以及公交车身、公交车内(语音、视频)和火车站公交站牌广告牌、轮渡灯箱广告牌经营业务,是南京市唯一供应商,且能以公益价格支持我办完成治污攻坚宣传工作,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应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总体结论:本项目适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完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十字街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P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6月26日至2025年07月03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
联系方式:张工02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工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十字街1号
电话: 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