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达光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勐达光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 ||
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20.0% 贷款 80.0%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55083万元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电力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勐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6-26 12: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改革局,联系电话:******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罗春锦 |
办公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赵科 |
办公电话: | ****** | 移动电话: | ******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GC************01001 |
标段名称: | 勐达光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7-03 23:59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7-17 09:00 |
开标地点: | 勐海县开标室一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55083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勐达光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包含各类专题报告编制与报批等工作、勘察设计及其他服务、设备采购及安装(含升压站内设备)、建筑安装工程、35kV集电线路、生态植被恢复、项目协调等。其中,光伏组件、箱变、逆变器由招标人进行采购,并分别由招标人、供应商与EPC总承包单位签订三方供货合同,合同金额包含在EPC总包合同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可以由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及一家施工单位(勘察与设计可以为同一单位)组成,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2)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资质要求: | 资质要求(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勘察方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电力专业(新能源)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提供扫描件)(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施工方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符合承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情形)。(提供扫描件)(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施工方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电子版扫描件)。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职务应明确“项目总负责人”,未备注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①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②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提供2025年1月至3月的社保证明材料;③提供近5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至少1个40MW(含4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程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若合同协议书内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须提供公司任命文件证明其是项目负责人。)④本项目在建期间,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业绩要求:(1)独立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承担过至少1项不小于40MW(含40MW)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EPC总承包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须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工程范围或规模页、合同金额页,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业绩)。(2)联合体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项不小于40MW(含40MW)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施工合同或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须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工程范围或规模页、合同金额页,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业绩)。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项不小于40MW(含40MW)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设计合同或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须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工程范围或规模页、合同金额页,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业绩)。注:联合体投标人设计方、施工方提供的业绩仅分别适用于自身使用。 |
其他: | 详见招标公告。 |
附件信息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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