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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明月湖小区常规物业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株洲市明月湖小区常规物业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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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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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明月湖小区常规物业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尊敬的各投标单位:
为明确物业服务交接事项,现就本小区物业招标相关事宜补充说明如下:
一、7月份维修费用支付规定:
1. 费用范围:2025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原物业公司产生的单项金额超过500元以上的维修费用,纳入本条款约定范畴。
2. 支付主体:新中标的物业公司需承担上述费用。
******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维修。
4.报******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新中标物业公司向原物业公司支付。
二、7月份物业费收取及垫付规定:
1. 物业费金额:2025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原物业公司在本小区物业费支出为10万元。
2. 收取责任:原物业公司负责自行向业主收取7月份物业费。
3. 差额垫付:若原物业公司实际收取金额不足10万元,差额部分由新进场物业公司先行垫付至10万元整,新中标物业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垫付给到原物业公司。
4. 后续追偿:新物业公司进场后可依据原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费收缴台账,向未缴费业主依法依规进行7月份物业费的追缴工作。原物业公司需配合提供完整、真实的台账及相关业主信息。
特别说明:
1. 各投标单位需将以上两项费用编制到投标文件里面,并且新中标物业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前完成上述费用的核算及支付、垫付工作。
2. 本补充说明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本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予以重视,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此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逾期未响应补充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委员会所有。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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