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河南省信阳监狱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豫政采(2)******-11 | 河南省信阳监狱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包11:日用品类(非洗化) | 600000 | 600000 | 否 | 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0 |
2 | 豫政采(2)******-5 | 河南省信阳监狱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包5:副食类 | 700000 | 700000 | 否 | 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0 |
5.2采购内容:河南省信阳监狱生活物资采购项目(二次):主要包括副食类(含汤圆、粽子、月饼、水饺、芽豆、绿豆、鱼块、粉条)、日用品类(非洗化)的采购,分多批次供货,具体采购物资的品种和数量以采购人当批次通知为准。
5.3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1个标包,本次采购2个标包;
5.4供货周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且满足招标人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单位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等;(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计算)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1)包5、包11: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为生产厂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有保质期的物资自配送到采购人之日起生产日期至质保期满不得少于2/3时间,因食品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件,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需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恶性事件、生产事故、重大投诉等安全事故发生的承诺书;(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四)投标时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书面声明要求加盖单位电子章;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视为无效;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其他内容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网址(******)。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2、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 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参阅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手册)。
4、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按其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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