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1 | ******医院劳务派遣服务 | ****** | ****** |
最高限价:******.00元(含管理费20元/人/月)
5.1 采购内容:为采购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主要包括劳务服务管理以及派遣人员的招聘/录用/离职手续办理、入职体检、劳动合同签订、终止或解除、人事信息采集、考勤汇总、人事档案、薪酬管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个税代扣代缴、出具个人相关证明、劳动争议调解、纠纷处理、后勤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以及整改后续工作等日常事务。预计需劳务派遣人员340人(最终服务岗位及人员数量以实际派遣人数为准)。
5.2服务期限:2年(采取 1+1 方式,按年度签订合同,下一年合同的签订根据上一年度的服务情况和综合评定确定是否续签)。
5.3服务地点:人民路院区、龙子湖院区、东院区。
5.4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标准,按贰万元计取。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履行结束。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