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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门桥村民小组:
王波、王宏、王辉、王武分别持有琼山籍国用(1998)字第09-0086 号、琼山籍国用(2002)第 09-0074 号、琼山籍国用(1998)字第 09-0107 号、琼山籍国用(2002)第 09-0075 号土地证和地籍调查材料向我局申请办理换证登记业务。经核实,宗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红林路(原演丰税务所旁) ,发证土地情况如下:
王波,已核发琼山籍国用(1998)字第 09-0086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发证面积 99 平方米,为划拨地,现状为低矮围墙包围的空地,与 ******34 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证重叠74.26 平方米。
王宏,已核发琼山籍国用(2002)第09-0074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面积 149.4 平方米,为划拨地,现状为低矮围墙包围的空地,与 ******34 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证重叠106.83 平方米。
王辉,已核发琼山籍国用(1998)字第 09-0107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面积130平方米,为划拨地,现状为低矮围墙包围的空地,与 ******34 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证重叠97.43 平方米。
王武,已核发琼山籍国用(2002)第 09-0075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面积 99 平方米,为划拨地,现状为低矮围墙包围的空地,与 ******34 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证重叠 58.80平方米。
根据海口市土地测绘院出具地籍调查报告(受理标号:HK_S******52、HK_S******51、HK_S******49、HK_S******47),上述 4 宗地与你村民小组持有的 ******34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证重叠合计 333.32 平方米。经查询我局档案数据库,上述土地证档案材料齐全,我局拟给予办理换证登记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六、二十八条有关规定,请你村民小组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34 号土地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到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注销及变更登记,并将相关办理情况告知我局,如逾期未申请办理或未回复我局,我局将按相关规定注销及变更******34 号土地证项下重叠部分面积。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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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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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张光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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