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2700万张覆铜板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红窑镇巨石路以西巨淮路以南
******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145882平方米。购置混胶搅拌釜6台、立式热辐射含浸机24台、自动pp堆叠机24台、自动基板裁切线9台、自动叠合线6台、真空热压机12台、冷压机6台、自动拆解线6台等设备,以玻璃纤维布、铜箔、硅微粉、丙酮、dmf、丁酮、乙二醇甲醚、双氰胺、缓冲垫为原辅料,年产2700万张覆铜板(分三期建设)。
******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清洗废水和冷却塔强排水等。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清洗废水、冷却塔强排水一同接管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涟水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本项目一期储罐大呼吸废气用氮封处理,同时在物料输送过程采用双管式物料输送,小呼吸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经车间负压+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混胶废气采取车间隔断进行密闭并通过集气罩+软帘密闭收集,然后进入一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一期的上胶、烘干废气采取车间密闭收集并分别进入2套直燃式废气焚烧热油炉处理,处理后的尾气分别通过15米高的3#和4#排气筒排放;压制废气通过真空泵收集进入一套除湿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5#排气筒排放;焚烧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分级燃烧处理技术,产生的氮氧化物再经过sncr脱硝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3#和4#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通过一根15米高6#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7#排气筒排放;二期投料粉尘经车间负压+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混胶废气通过隔断密闭并经集气罩+软帘密闭收集,然后进入一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8#排气筒排放;二期的上胶废气、烘干废气采取车间密闭收集并分别进入2套直燃式废气焚烧热油炉处理,分别进入2套直燃式废气焚烧热油炉处理,处理后的尾气分别通过15米高的9#和10#排气筒排放;压制废气通过真空泵收集进入一套除湿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11#排气筒排放;焚烧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分级燃烧处理技术,产生的氮氧化物再经过sncr脱硝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9#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通过一根15米高12#排气筒排放;三期投料粉尘经车间负压+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混胶废气通过隔断密闭并经集气罩+软帘密闭收集,然后进入一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13#排气筒排放;上胶、烘干废气采取车间密闭收集并分别进入2套直燃式废气焚烧热油炉处理,处理后的尾气分别通过15米高的14#和15#排气筒排放;压制废气通过真空泵收集进入一套除湿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16#排气筒排放。焚烧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分级燃烧处理技术,产生的氮氧化物再经过sncr脱硝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14#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通过一根15米高17#排气筒排放;运营期储罐呼吸过程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限值要求。混胶过程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限值要求;丙酮、丁酮、dmf的排放浓度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限值;上胶、烘干过程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限值要求;丙酮、丁酮、dmf的排放浓度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限值;压制过程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醛的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焚烧炉燃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限值要求。脱硝过程产生的氨气、臭气浓度的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要求。危废仓库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限值要求。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混胶搅拌釜系统、立式热辐射含浸机、热压机等生产设备,以及空调机组、制冷机、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降噪。项目营运期声环境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半固化片边角料、覆铜板边角料、不合格品、铜箔边角料、废过滤材料、废缓冲垫、废包装材料、废油桶、废滤筒、废活性炭等。其中半固化片边角料、覆铜板边角料、不合格品、铜箔边角料、废过滤材料、废缓冲垫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废油桶、废滤筒、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采用库房进行暂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废物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2700万张覆铜板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红窑镇巨石路以西巨淮路以南
******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145882平方米。购置混胶搅拌釜6台、立式热辐射含浸机24台、自动pp堆叠机24台、自动基板裁切线9台、自动叠合线6台、真空热压机12台、冷压机6台、自动拆解线6台等设备,以玻璃纤维布、铜箔、硅微粉、丙酮、dmf、丁酮、乙二醇甲醚、双氰胺、缓冲垫为原辅料,年产2700万张覆铜板(分三期建设)。
******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清洗废水和冷却塔强排水等。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清洗废水、冷却塔强排水一同接管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涟水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本项目一期储罐大呼吸废气用氮封处理,同时在物料输送过程采用双管式物料输送,小呼吸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经车间负压+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混胶废气采取车间隔断进行密闭并通过集气罩+软帘密闭收集,然后进入一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一期的上胶、烘干废气采取车间密闭收集并分别进入2套直燃式废气焚烧热油炉处理,处理后的尾气分别通过15米高的3#和4#排气筒排放;压制废气通过真空泵收集进入一套除湿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5#排气筒排放;焚烧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分级燃烧处理技术,产生的氮氧化物再经过sncr脱硝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3#和4#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通过一根15米高6#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7#排气筒排放;二期投料粉尘经车间负压+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混胶废气通过隔断密闭并经集气罩+软帘密闭收集,然后进入一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8#排气筒排放;二期的上胶废气、烘干废气采取车间密闭收集并分别进入2套直燃式废气焚烧热油炉处理,分别进入2套直燃式废气焚烧热油炉处理,处理后的尾气分别通过15米高的9#和10#排气筒排放;压制废气通过真空泵收集进入一套除湿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11#排气筒排放;焚烧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分级燃烧处理技术,产生的氮氧化物再经过sncr脱硝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9#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通过一根15米高12#排气筒排放;三期投料粉尘经车间负压+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混胶废气通过隔断密闭并经集气罩+软帘密闭收集,然后进入一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13#排气筒排放;上胶、烘干废气采取车间密闭收集并分别进入2套直燃式废气焚烧热油炉处理,处理后的尾气分别通过15米高的14#和15#排气筒排放;压制废气通过真空泵收集进入一套除湿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16#排气筒排放。焚烧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分级燃烧处理技术,产生的氮氧化物再经过sncr脱硝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14#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通过一根15米高17#排气筒排放;运营期储罐呼吸过程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限值要求。混胶过程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限值要求;丙酮、丁酮、dmf的排放浓度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限值;上胶、烘干过程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限值要求;丙酮、丁酮、dmf的排放浓度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限值;压制过程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醛的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焚烧炉燃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限值要求。脱硝过程产生的氨气、臭气浓度的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要求。危废仓库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限值要求。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混胶搅拌釜系统、立式热辐射含浸机、热压机等生产设备,以及空调机组、制冷机、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降噪。项目营运期声环境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半固化片边角料、覆铜板边角料、不合格品、铜箔边角料、废过滤材料、废缓冲垫、废包装材料、废油桶、废滤筒、废活性炭等。其中半固化片边角料、覆铜板边角料、不合格品、铜箔边角料、废过滤材料、废缓冲垫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废油桶、废滤筒、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采用库房进行暂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废物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