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5〕6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农民合作社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
3. 合作社须提供“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可至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或通过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下载) 。
4. 近三年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环保违规记录。
(二)家庭农场
1.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且完成上年度数据信息更新的家庭农场。未纳入名录系统或状态异常的,需按提示完善信息后重新申请赋码 。
2.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
3.符合《湖南省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土地流转手续齐全,经营面积达标(山区可放宽),具备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生产设施 。
二、申报材料
(一)农民合作社
1.湖南省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书。
2.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需加盖市场监管部门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成员名册。
5.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租赁需提供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
6.2023-2024年度财务报表。
7.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入库证明。
(二)家庭农场
1.湖南省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书。
2.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证明(可通过小程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系统”下载)。
3.家庭农场主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及经营场所证明。
4.生产经营台账(包括投入品使用、销售记录等)。
5.绿色生产证明材料(如农药使用记录等)。
三、申报流程
自主申报:对照公告要求******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合作社)、政策与改革股(家庭农场)(地址:党校对面植保植检大楼一楼),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合作社******551尹)、政策与改革股(家庭农场******245张)
******农村局
2025年8月8日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农民合作社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
3. 合作社须提供“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可至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或通过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下载) 。
4. 近三年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环保违规记录。
(二)家庭农场
1.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且完成上年度数据信息更新的家庭农场。未纳入名录系统或状态异常的,需按提示完善信息后重新申请赋码 。
2.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
3.符合《湖南省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土地流转手续齐全,经营面积达标(山区可放宽),具备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生产设施 。
二、申报材料
(一)农民合作社
1.湖南省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书。
2.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需加盖市场监管部门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成员名册。
5.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租赁需提供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
6.2023-2024年度财务报表。
7.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入库证明。
(二)家庭农场
1.湖南省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书。
2.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证明(可通过小程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系统”下载)。
3.家庭农场主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及经营场所证明。
4.生产经营台账(包括投入品使用、销售记录等)。
5.绿色生产证明材料(如农药使用记录等)。
三、申报流程
自主申报:对照公告要求******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合作社)、政策与改革股(家庭农场)(地址:党校对面植保植检大楼一楼),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合作社******551尹)、政策与改革股(家庭农场******245张)
******农村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