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30号)文件精神,按照《2025年兴安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兴农字〔2025〕10号)文件要求,结合兴安县农技人员培训的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5年兴安县农技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机构,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机构资质
具有合法的培训资质,能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合理可行的培训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等。
二、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且不少于40学时,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2天或3天。
三、培训内容
以发展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等为主要目标,主要培训内容包括:现代农业现状、发展趋势及当前的农技推广工作,重点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和种养新模式,农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现代农业推广理论与方法,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市场营销和团队精神等方面的培训和实践。
四、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培训和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
五、师资要求
师资力量符合培训要求,具有必要的专职教师和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队伍,专业课程培训师资通常需由在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综合课程、实训的师资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且教师在每个培训班中,一般只能承担不超过4个学时的授课任务。
六、档案管理
具有专人整理培训材料,对培训全程做好课件、拍照、录像、记录等工作,能真实、完整、规范地建立培训台账及档案。
七、其他要求
培训机构要在农业部门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遵守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接受主管部门对培训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为培训对象提供食宿等相关服务。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培训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九、培训机构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情况、项目报价、培训实施方案、保障措施、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二)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纳税社保证明、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师资<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等>;、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过往培训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5日。
(二)地点:兴安县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三)联系电话:0773-******。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拟提交材料的培训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培训机构制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核确定正式培训机构。结果在本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本通知由兴安县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兴安县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2025年8月11日
一、机构资质
具有合法的培训资质,能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合理可行的培训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等。
二、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且不少于40学时,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2天或3天。
三、培训内容
以发展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等为主要目标,主要培训内容包括:现代农业现状、发展趋势及当前的农技推广工作,重点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和种养新模式,农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现代农业推广理论与方法,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市场营销和团队精神等方面的培训和实践。
四、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培训和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
五、师资要求
师资力量符合培训要求,具有必要的专职教师和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队伍,专业课程培训师资通常需由在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综合课程、实训的师资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且教师在每个培训班中,一般只能承担不超过4个学时的授课任务。
六、档案管理
具有专人整理培训材料,对培训全程做好课件、拍照、录像、记录等工作,能真实、完整、规范地建立培训台账及档案。
七、其他要求
培训机构要在农业部门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遵守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接受主管部门对培训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为培训对象提供食宿等相关服务。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培训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九、培训机构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情况、项目报价、培训实施方案、保障措施、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二)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纳税社保证明、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师资<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等>;、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过往培训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5日。
(二)地点:兴安县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三)联系电话:0773-******。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拟提交材料的培训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培训机构制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核确定正式培训机构。结果在本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本通知由兴安县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兴安县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