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综合研究决定兴安************有限公司。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水利局
地址:兴安县兴桂路13号
联系方式:******
******水利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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