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4日,我公司根据《恩施州纱帽山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巴东县水布垭镇三里城村 15 组,以锯末、秸秆、农业废弃物、木柴边角料为原料,通过粉碎、粉碎料输送、造粒等工艺生产******消防等工程。实际总投资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并对照设计及环评批复内容,工程变动情况:①未建设机制木炭生产线及配套设施,②未使用烘干炉,烘干系统变更为输料系统,输料系统粉尘采用螺旋雾化喷淋除尘代替布袋除尘,除尘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其他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时基本一致。变更原因:①通过市场调研,水布垭镇及周边乡镇机制木炭市场需求量小,经济效益低,②原料(木材边角料等)购进时控制含水率,同时通过晒干、晾干将原料含水率控制在30%左右,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有利于节约生产成本、减少废气排放及环境保护,③螺旋雾化喷淋除尘代替布袋除尘能够实现输送系统粉尘达标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生态环保部 2020.12),项目不在重大变动清单范围内,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
三、环境保护落实情况
2024年2月2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巴东县分局以“巴环审[2024]2号”《关于恩施州纱帽山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效果即验收监测结果
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1)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可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废气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项目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
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环境空气质量
******监测中心 2024年5月)及《恩施州纱帽山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JZH检字******001)可知,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
项目运营期除尘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化粪池集中处理后用于附近耕地施肥,均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3)声环境质量
根据《恩施州纱帽山生******居民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五、待采取措施(补救措施)及建议
1、安排一人兼职负责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及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提高环境管理质量。
2、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的环境检测任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该项目《排污许可证》省厅审核申请变更后、在审批中,不能进行再次变更;项目工艺已不再使用烘干炉,因此,《排污许可证》再次申请变更时,即变更为《排污登记证》。
3、设置严禁烟火标识,编制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应针对原料、产品易燃,可能发生火灾事故危害特点,编制相应的应预预案,设置应急部门,组建应急队伍,落实经费、应急装备等,并定期组织演练,以便在突发事故出现时,能有计划、有步骤的及时处理,从而达到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将其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目的。
4、若今后项目建设机制木炭生产线,应对该生产线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验收结论
我公司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已投入正常运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我公司认为本项目可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2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有限公司
地址:巴东县水布垭镇三里城村15组
联系人:谭元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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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s/1W676hk3zO0As94_7DXCQjg?pwd=wcuj 提取码: wcu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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